Policy advice
2015-11-24 閱讀次數: 3859
11月23日,省人社廳發(fā)布通知:自2015年11月起,提高我省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水平。調整的對象為2015年10月31日前發(fā)生工傷,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。
傷殘津貼: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,一級傷殘290元,二級傷殘280元,三級傷殘270元,四級傷殘260元,五級傷殘160元,六級傷殘140元。
供養親屬撫恤金: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,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。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