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licy advice
2015-03-30 閱讀次數: 4056
合肥市2015年度社會(huì )保險繳費基數的申報核定將于2015年4月8日至6月19日啟動(dòng)。社會(huì )保險申報核定范圍為全市所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、失業(yè)保險、工傷保險、生育保險的繳費單位。此外,各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按時(shí)足額申報繳納社會(huì )保險費。
各地將設立窗口就近受理轄區各單位申報資料,執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時(shí)間。
繳費單位以本單位2014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的社會(huì )保險單位繳費基數。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全部參保職工同期個(gè)人繳費基數之和。繳費個(gè)人以職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的社會(huì )保險繳費基數。
2015年1月后新增參保人員(含斷保再次繳費人員),不在此次繳費基數申報核定范圍內,其個(gè)人繳費基數按起薪工資額確定。同一繳費年度內,個(gè)人繳費基數一經(jīng)核定原則上不再變更。
市人社局提醒,繳費單位應如實(shí)申報繳納社會(huì )保險費,對提交的相關(guān)報表及資料的真實(shí)性、合法性負責,不得少報、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,否則由此產(chǎn)生的后果由參保單位承擔全部責任。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單位,瞞報職工人數或者工資總額的,一經(jīng)查實(shí),將處瞞報工資總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