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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5-09 閱讀次數: 4684
人力資源和社會(huì )保障部6日發(fā)布消息稱(chēng),人社部、財政部近日下發(fā)通知稱(chēng),2016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,達到每人每年420元。
人社部、財政部關(guān)于做好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稱(chēng),中央財政對120元基數部分按原有比例補助,對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區80%、中部地區60%的比例補助,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。居民個(gè)人繳費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,達到人均不低于150元。
各地要按規定及時(shí)撥付中央財政補助資金,省級財政要加大對困難地區的傾斜力度,完善地方各級財政分擔辦法,確保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。
通知稱(chēng),要穩定居民醫保住院保障水平,將住院費用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保持在75%左右。同時(shí),結合分級診療的施行,完善門(mén)診保障機制,合理確定門(mén)診保障水平。
要進(jìn)一步鞏固完善大病保險,重點(diǎn)是通過(guò)完善居民醫?;痤A算管理,平衡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支出需要,探索實(shí)施更加精準的待遇支付政策。各地要針對困難人員采取降低起付線(xiàn)、提高報銷(xiāo)比例、取消封頂線(xiàn)等政策措施,加大傾斜力度。
要加強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,發(fā)揮保障合力,有效防止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。同時(shí),規范委托商保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(yè)務(wù),加強監督管理,督促商保機構加強費用控制,保證基金合理使用。